2017年最新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是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最新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解读,大家不妨参考下。

渔业油价补贴

  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财政部、农业部于7月9日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安排政策调整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政策调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此次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的目标任务是:本着综合设计、发挥合力,盘活存量、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等原则,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会议指出,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1.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和人工鱼礁建设。

  按照海洋捕捞强度与资源再生能力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将现有减船补助标准从2500元/千瓦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对渔船拆解等给予一定补助。

  2.支持渔船更新改造等现代渔业装备建设。

  逐步淘汰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对纳入管理的老、旧、木质渔船进行更新改造。以船舶所有人为对象,设定标准,分类支持,先减后建,减补挂钩,中央财政对完成减船任务的各省份按一定标准给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同时,支持深水网箱推广、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3.优化补贴结构,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由农业部制订发布:一是稳定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相关核算标准和方式。二是国内捕捞业按渔船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定额测算(海洋大中型渔船补贴实行上限控制,并按照船位监测逐步实行按天核算),综合考虑资源养护、船龄等因素,逐步压减国内捕捞业特别是大中型商业性渔船补贴规模,对小型生计性渔船予以适当照顾。

  由地方政府实行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在中央财政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对减船上岸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渔业油价政策的制订过程

  1. 问题提出;

  2. 政策的研究,授权及经费预算;

  3. 政策的决定;

  4. 政策的执行;

  5. 政策的评估。

  我国主要渔业政策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持渔业政策,也是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今年,国家将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调整和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互协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4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10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照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并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此外,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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