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公车改革

  国外

  纵观一些国家在配备公车的导向上,都坚持了"一要方便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尽量为纳税人节省开支"的原则,并以此作出各项具体规定。

  芬兰

  芬兰公车包括三大类。首先是专车:在芬兰共和国政府各部(总统除外)中,只有、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待遇。其次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政府各部办公厅主任通常掌握3辆公车(包括小车和面包车)。以政府大部财政部为例,部内有3辆公车,供3位国务秘书公务使用,但不是专车。第三种是工作关系车。这是由公家(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和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自己驾驶的车,既可执行公务也可私用。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级别。在拥有30多个机构的赫尔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关系车"约30部。

  德国

  德国政府从联邦到各州乃至大城市区和各州县政府,都为一定级别官员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是: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为奔驰450型;联邦和副为奔驰350型;各部部长为奔驰280型;各部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为奔驰230型;司局长级的官员,保证公务用车,但不配备专车。

  印度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相当于中国的常务副部长)、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除了少数联秘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车外,其他联秘要办理公务,可临时要车,有的是两个联秘共用一辆车。联秘以下的各级官员原则上一律不配车,如果确因公务用车,经批准和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临时要车,办完事立即送还车辆。

  南非

  南非由交通部牵头修订和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具体做法:副处长级以下公务员只能配排气量1.6升以下的国产车;正处长至副局长级别的官员可配备排气量2升以下的国产车或进口奔驰牌、宝马牌等名牌轿车。至于正局长以上的官员,不论什么级别,在购车时需自己支付1/3左右的购车款。车子越好,自己交的钱就越多。 [7-8]

  国内

  杭州

  杭州的公车制度改革发轫于基层。2002年,杭州的西湖、余杭、下沙等地部分乡镇街道因为干部外出任务多,有限的公车满足不了需要,购置新车又需增加财政经费,因此开始尝试取消公车,以补贴的方式发放给干部,由他们自行安排公务出行。在最早“吃螃蟹”的西湖区三墩镇,改革当年就节约财政经费50万元,相当于上年度该镇公共交通支出的70%。更重要的是,镇纪委没接到一封关于干部公车私用方面的信访件。[9]

  “杭州车改”在受到舆论肯定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质疑,最多的意见集中于“车贴”。

  一些市民指出,公车消费本来就有浪费,用发放定额车贴的方式,实际上是将一些浪费行为合法化,公权变成了特权,特权又被“赎买”成了私产。还有市民认为,车改呼吁这么多年,还是迟迟改不到位。市民刘一舟说:“凭啥干部就可以用公车,取消公车就得发车贴?为啥不能像百姓一样完全自理?如今欧美国家并没有‘公车’‘车贴’一说,咱们为啥做不到?”市民裘冬梅说,按照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打车四次计算,月打车支出也不会超过1000元。“一个正局级公务员的车贴比普通百姓工资还高,怎么说得过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