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三篇

全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

 三篇

 全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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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X 办发〔X〕83 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一)已脱贫户是否稳定巩固实现“一超六有”。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是否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已退出贫困村是否稳定巩固实现“一低五有”。贫困发生率是否达标,是否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三)是否稳定巩固实现“一低三有”(贫困县摘帽后开展此项工作)。贫困发生率是否达标,乡乡是否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为主体、部门负责原则。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为“回头看”“回头帮”责任主体,相关行业部门为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归口管理、缺啥补啥原则。“回头看”“回头帮”由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实行纵向归口管理,细化落实到村到户“补课清单”,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对标补短。

  (三)坚持同步推进、同步达标原则。处理好继续攻坚与防止返贫的关系,把查找出的问题和短板,纳入当年或次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步开展帮扶整改,确保稳定脱贫、同步奔康。

  三、工作标准

  (一)“回头看”标准。对 X 年、X 年和 X 年已脱贫对象的“回头看”标准,按 X 年省脱贫标准进行核查;X 年至 X 年,每年 12 月底前,对当年及之前已脱贫对象的“回头看”标准,按当年省脱贫标准进行核查;X 年 6 月底前,对脱贫人口退出、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按当年省脱贫标准进行核查。

  (二)“回头帮”标准。X 年 7 月底前查找出的“回头帮”对象,对照 X 年省脱贫标准,开展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X 年至 X 年,每年12 月底前,查找出来的“回头帮”对象,对照次年省脱贫标准,开展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X 年 6 月底前查找出的“回头帮”对象,对照 X 年省脱贫标准,进行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确保到 X 年所有脱贫对象同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核查小组。成立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核查小组,成员由县委农办、发改局、科经商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局、教体局、卫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旅局、政务服务中心、调查队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由韩国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全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22 个乡(镇)以及核查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方案。

  (三)开展业务培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乡村两级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等,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培训相关业务,安排部署“回头看”“回头帮”工作。

  (四)开展核查甄别。6 月 20 日前,对照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标准,对脱贫户、退出贫困村进行逐户、逐村、逐项核查甄别,查找出脱贫户中末达标户和未达标项,以及退出村中未达标村和未达标项,建立到户、到村问题台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核查甄别工作进行抽查,相关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列出“补短清单”。6 月 25 日前,县核查小组要组织收集汇总核查工作中填报的《X 自治县××乡(镇)××村脱贫人口“回头看”基础信息摸底表》、《X 自治县××乡(镇)××村脱贫人口“回头帮”成果统计表》、《X 自治县××乡(镇)贫困村 “回头看”基础信息摸底表》、《X 自治县××乡(镇)贫困村 “回头帮”成果统计表》。各乡镇要在 7 月 25 日前,将的信息数据同步录入“六有”大数据平台,由平台自动生成村、乡、县各级汇总表。县级核查小组要及时进入“六有”大数据平台,统一提取“补短清单”,经复核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六)定向发出“点球”。7 月 10 日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川脱贫办发〔X〕22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 X 年、X 年、X年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人口和县级核查小组填报的“补短清单”,按照归口负责补短板的原则,以“点球”方式发给县级有关部门,并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确保工作落实。

 全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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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6 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要求,为全面彻底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保障薄弱,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纪违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现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和审计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回到原点,坚持较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主要任务:

  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暴露了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思想上麻痹大意、急功近利、盲目乐观,行动上对付着干、不认真、不扎实,表明我们在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与党中央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务必在“回头看”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解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全党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落靠。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多从主观上找差距、找原因,少从客观上找理由、找借口,更不能撇清关系、推卸责任。认真研究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在制度和政策上改进完善。

 坚持以上率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沉到基层,扎到一线,在真帮实扶中检验决策、发现问题、研究招法,在实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方面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上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树立求真务实、精雕细琢、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真正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坚持多元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通过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举措。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通过调研议政、协商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建言献策,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扶贫信访渠道,受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让干真干假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二)重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解决脱贫攻坚不精准问题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 号)要求,针对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不精准的问题,坚持回到原点全覆盖,用“绣花”的功夫抓好精准,确保识别和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度。

  重新开展贫困识别,有扶贫任务的市(地)、县(市、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严格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逐村逐户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把符合贫困标准的全部人口纳入扶贫对象。规范贫困户档案,建立完善一户一档。

  重新核查贫困退出,严格按照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对 2014、2015 和 2016 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村逐户进行对标核查,实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对不符合脱贫标准的坚决回退。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总结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年度核查、比对筛查等精准扶贫常态化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夯实脱贫攻坚基础。识别和退出要达到 5 个 100%,即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建档立卡政策、程序和标准知晓率达到 100%,识别准确率达到 100%,贫困户退出准确率达到 100%,贫困村退出准确率达到 100%,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改进驻村扶贫工作,解决帮扶满意度低问题

  针对帮扶工作不深入、走过场,办法单一,管理考核不到位,责任压得不死,任务落得不靠等问题,坚持聚焦脱贫攻坚任务,切实把帮扶工作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加强驻村工作队力量,每个贫困村保证有 1 个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帮扶期限至脱贫摘帽并继续巩固提高一年。每个中省直帮扶单位选派 3 名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 240 天,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各市(地)、县(市、区)抓紧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力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驻村干部管理,健全完善驻村考勤、工作例会、督查指导等制度,强化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探索信息化管理方式,掌握了解驻村扶贫干部的考勤、履职情况,推动日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驻村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和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调整撤换;对擅自离岗、工作不深入、群众熟知度和满意度不高及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严肃进行组织处理,并约谈派出单位和相关县乡党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满意度、帮扶方式满意度和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要达到 100%。(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帮扶人责任,各县(市、区)重新调整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帮扶人每周到帮扶户不少于一次。帮扶人全程参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贫困户利益诉求,帮助研究脱贫措施,为贫困户办实事解难题。扶贫部门和派出单位对帮扶人负有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帮扶人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要达到 100%。(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四)全面补齐短板,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

  “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退出的底线要求,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聚焦薄弱环节,出实招、办实事,拿出过硬举措,全面补齐脱贫攻坚的短板。具体要求为:

  “两不愁”方面,进一步保障贫困人口依靠自家收入解决吃穿问题。重点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对照国家 2006 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水质、每人每天获得水量、人力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要全部达到标准,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教育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2017年,力争完成 28 个贫困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医疗保障方面,坚持把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作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抓手,继续实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全面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实现统筹地区内门诊统筹全覆盖,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 90%,无起付线,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 70%,无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 5 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贫困人口仍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 5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资助范围,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 100%、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开展分类救治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数据库,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牵头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住房保障方面,全面开展农村住房情况普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信息比对核实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贫困群体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保障对象应补尽补、应改尽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坚持多渠道筹资,鼓励县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解决改造资金缺口。进一步创新改造模式,倡导市县按贫困状况、危房等级实施差异化补助,鼓励打捆使用改造资金,集中组织修缮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完善改造技术体系,定期开展督察巡查。明确县级政府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兜底保障责任,建立房屋因灾损毁贫困户或无房户住房援助救助保障机制,探索通过长期租赁、建设农村公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2017 年,全面完成 7 个国贫县、8 个省贫县和 600 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低保兜底方面,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省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对象程序衔接等各项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道路交通方面,乡镇和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重点解决常住户籍人口 300 人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五)全面推进产业扶贫,解决贫困群众稳定增收问题

  坚持把产业扶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项目资金向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特色致富项目,实现产业扶贫覆盖全部贫困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增加果蔬、杂粮杂豆、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畜牧业,推动玉米过腹转化增值,带动种植业和加工业加快发展。对能够带领贫困群众脱贫的下乡返乡和本地创业农民,给予政策扶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把带动贫困户稳定受益作为扶持的必备条件。落实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到人措施,在规划产业、设计项目、制定政策、安排资金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实现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精准对接。推广直接帮扶、订单帮扶、股份合作、托管、吸纳务工和资产收益等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确保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受益。

  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六)全面强化监督执纪,彻底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问题

  针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多发的问题,坚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加大监管执纪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绝对安全。

  加强使用管理,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地方、部门责任落实,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省级扶贫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和扶持贫困户情况,村级按照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

  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财政、扶贫部门开展县际交叉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加强执纪问责,加强扶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沟通,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滞拨滞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挥霍浪费、贪占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严厉惩处。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省纪委、省检察院,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 月 1 日—5 月 31 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逐村、逐户、逐项核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市(地)、县(市、区)、省直各部门整改后,将“回头看”工作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检查验收(6 月 1 日—6 月 25 日)

  市地组织开展县际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交叉检查完成后,由省扶贫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 13 个市(地)、28 个贫困县和重点行业部门以省级检查验收为主,对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进行省市联合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估(6 月 26 日—6 月 30 日)

  全面总结“回头看”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从制度上巩固“回头看”成果。形成全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陆昊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凡涉及脱贫攻坚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发布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二)压实整改责任

  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以敢于较真碰硬的态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切中要害精准发力。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采取过硬措施,对症下药,逐一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严肃工作纪律

  “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各部门务必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掌握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从严要求贯穿“回头看”工作全过程,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坚持高标准整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对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

 全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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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办发〔2017〕3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回头看”“回头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一)已脱贫户是否稳定巩固实现“一超七有”,即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是否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二)已退出贫困村是否稳定巩固实现“一低七有”,即贫困发生率是否达标,是否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为主体、部门负责原则。乡镇党委、政府为“回头看”“回头帮”责任主体,相关行业部门为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坚持归口管理、缺啥补啥原则。“回头看”“回头帮”由县相关责任部门实行纵向归口管理,细化落实到村到户“补课清单”,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对标补短。

  (三)坚持同步推进、同步达标原则。处理好继续攻坚与防止返贫的关系,把查找出的问题和短板,纳入当年或次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步开展帮扶整改,确保稳定脱贫、同步奔康。

  三、工作标准

  (一)“回头看”标准。对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已脱贫对象的“回头看”标准,按我省 2016 年脱贫标准进行核查;对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12 月底前,对当年及之前已脱贫对象的“回头看”标准,按我省当年脱贫标准进行核查;2020 年 6 月底前,对全县 8.8万已脱贫人口、156 个已退出贫困村和县摘帽,按省当年脱贫标准进行核查。

  (二)“回头帮”标准。2017 年 7 月底前查找出的“回头帮”对象,对照我省 2017 年脱贫标准,开展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12 月底前,查找出来的“回头帮”对象,对照我省次年脱贫标准,开展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2020 年 6 月底前查找出的“回头帮”对象,对照我省 2020 年脱贫标准,进行帮扶和验收考核评估。确保到 2020 年所有脱贫对象同步达到当年脱贫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核查小组(6 月底前完成)。成立县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核查小组,县委、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贫困人口“一超七有“贫困村“一低七有”、贫困县“一低三有”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6 月 15 日前完成)。全县 48 个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乡镇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工作方案。

  (三)开展业务培训(6 月 18 日前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帮”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县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脱贫办主任、村支部书记、“第一书记”,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培训相关业务,安排部署 “回头看”“回头帮”工作。

  (四)开展核查甄别(6 月 25 日前完成)。对照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标准,对脱贫户、退出贫困村进行逐户、逐村、逐项核查甄别,查找出脱贫户中未达标户和未达标项,退出村中未达标村和未达标项,建立到户、到村问题台账。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督查巡查考核组适时对乡镇核查甄别工作进行抽查,相关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五)列出“补短清单”(6 月底前完成)。县脱贫办组织收集汇总核查工作中填报的《某某县××乡(镇)××村脱贫人口“回头看”基础信息摸底表》(见附表 1)、《某某县××乡(镇)××村脱贫人口“回头帮”成果统计表》(见附表 2)、《某某县退出贫困村“回头看”基础信息摸底表》(见附表 3)、《某某县退出贫困村“回头帮”成果统计表》(见附表 4)。各乡镇要在 7 月 20 日前,将附表 1、附表 3(12月 20 日前,录入附表 2、附表 4)的信息数据同步录入“六有”大数据平台,由平台自动汇总生成村、乡、县、市、省各级汇总表。同时纸质档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定向发出“点球”(7 月 10 日前完成)。县脱贫办要依据川脱贫办发〔2017〕22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 2014 年、2015 年、2016年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人口和 “补短清单”,按照归口负责补短板的原则,以“点球”方式发给县级有关部门,并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确保工作落实。